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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如何开具通行发票?最详细教程! - 知乎
ETC如何开具通行发票?最详细教程!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ETC如何开具通行发票?最详细教程!ETC客服中心ETC合作、办理、注销、解除占用许多车主表示办理了ETC之后,遇到想要报账,需要开通行费发票但是找不到开票渠道,您别急,下面就给大家讲解一下ETC如何开具发票!第一步首先做好准备!在手机上下载【票根】APP,之后开票的话都是在这个软件上面进行的哦。第二步注册账户1、ETC电子发票需要下载一个专门的APP(如图所示),在手机上下载好app并安装完成后,点击手机桌面的app图标。2、进入主页后,在页面图示位置点击【我的ETC】。3、这时就会弹出登录页面,在该页面上点击【注册】,如果以前已经注册过请忽略此步。4、在注册页面填写好你的注册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后,点击勾选《用户使用协议》、《隐私条款》,然后点击最下方的【注册】,这样就注册完成了第三步注册账户1、回到登录页面,在页面中输入刚才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然后点击【登录】选项。2、登录后,页面中点击【我要开票】。3、如果你是第一次使用该app或者是以前未添加ETC卡,那么点击“我要开票”后就会出现如图所示的页面,点击该页面中的【马上添加卡片】。4、进入到绑定个人卡页面后,在如图所示的列表中选择你所在的省市。5、选好省市后,就进入到添加卡片的第2步——填写校验信息,在该页面中填写你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好之后点击【下一步】。6、接着,在该页面中填写ETC发行方预留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下一步】。7、这时就会出现如图所示的页面,在该页面中勾选你的ETC卡片,然后点击【绑定】。第四步关联发票抬头1、我们的发票一般都是用于公司报销,所以在绑定好ETC卡片后,还需要去关联发票的抬头,否则你开具的发票就无效。绑卡成功后,在提示页面下方点击【关联发票抬头】。2、然后在如图所示的页面中点击【去关联抬头】。接着跳出如图所示的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马上添加发票抬头】。3、在该页面中填写好公司的完整名称、税号、地址、电话等信息,注意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填写好后,在图示的位置点击【请选择关联ETC卡】。4、在关联ETC卡页面勾选你的ETC卡号信息,然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关联】。5、这时自动回到“添加开票信息”页面,在该页面中点击【添加】。6、这时会跳转至“选择抬头”页面,在该页面勾选发票抬头信息,点击页面下方的【关联】。第五步开电子发票1、回到app的首页,在该页面中点击【我要开票】。2、在我要开票页面中选择需要开票的车牌号和抬头信息。3、这时就跳转至该页面,在该页面就能看到你的ETC消费信息。如果你想只开具某一次通行的发票,那么就在页面列表中选中你要开票的行程;如果你想对所有消费都进行开票的话,那么就点击页面左下角的【全选】。选择好之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去开票】。4、跳转至该页面后点击【下一步】。5、接着在该页面中填写你本次电子发票的收件邮箱地址,填写好后点击【确认开票】。6、点击“确认开票”后,页面就会提示“提交成功”的信息。!!!以下几点请注意1、绑定ETC的时候选择发行省市大部分车主不知道,这个可以咨询一下ETC的售后或者直接拨打95022报车牌进行咨询。下面列举几个常见的ETC:云通卡---云南省,津易行---天津市,易行通---西藏自治区,黔通卡---贵州省,鲁通卡---山东省,诺德卡---黑龙江省2、目前高速公路通行费按3%简易增收增值税,之后的按9%计征增值税,一、二级公路、桥、闸路段按5%建议征收增值税。发布于 2022-06-23 11:36发票ETC发票管理赞同 234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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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丨ETC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开?报销抵扣操作流程看这里就够了 - 知乎
新规丨ETC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开?报销抵扣操作流程看这里就够了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新规丨ETC通行费电子发票怎么开?报销抵扣操作流程看这里就够了小兀读书奇文共欣赏,疑义相如析出门办事,实用知识要知晓。4月开始,有一大批新规开始施行了,ETC用户要注意了,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有最新规定。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并详细公布了电子发票开具的详细流程。今天,悦报销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的最新政策。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1、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或票根APP注册账户。2、绑定ETC卡。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完成ETC卡绑定。3、发票开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抵扣基本规定通行证电子发票抵扣期限是360天。纳税人在取得可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只要根据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就好,不必再进行复杂的计算啦。不是所有开具电子发票的通行费都能够进行抵扣,只有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够进行抵扣。虽然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申报时,要填写在专票栏次!通行费电子发票优点(1)文件格式更加规范。采用符合国家统一标准的OFD格式,做到了格式统一、安全可靠、使用便利。(2) 发票票样更加简洁。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3) 签章方式更加先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采用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代替原发票监制章,更好适应了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需要。(4) 纳税人从外部接收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悦报销轻松导出通行费电子发票从票根网上,开具和管理发票很麻烦,每辆汽车开具的发票都很多,下载发票信息文件命名都会死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辨别哪些是不征税的发票。不征税的发票只有打印出来才能到财务报销,在票根上打印发票又是一件麻烦的事情。悦报销针对这一问题,快速智能的解决了大家的烦恼。悦报销软件可以快速的获取识别发票的,抓取电子发票后存放在发票夹里,可以清晰看到自己的所有发票清单,进行管理和分类。这样大大的节省了时间。在微信内使用“票根”绑定ETC卡,每次通行后自动开具发票并保存到微信发票夹内,使用悦报销可便捷的导入通行发票进行报销。智能识别发票自动 录入系统 自动抵扣进项税输入报销的金额就可以直接看到进项税额,解决了自己去算的麻烦,非专业人员不会去算也不苦恼了。进项税额在报销的时候还可以一并领取。悦报销轻松打印通行费电子发票,一键打印APP打印单据,电子发票针对目前财务制度下,部分企业依然需要打印电子发票的情况,特别设计的APP一键打印功能,自动排版、省心、省事、省纸。悦报销轻松存档管理通行费电子发票财务人员对于大量发票的管理更加简单明了,可以很方便的查询,监控发票的状态。财务人员可以随时把需要的电子发票的发票清单打印出来做为报销的依据。使用这个工具后节约了大量的查询、打印、装订时间。悦报销紧跟国家政策,第一时间为大家解决出行报销问题,致力于给中大型企业带来更快速便捷的财务报销系统。以用户为核心,帮助企业、财务、员工解决报销费控难题,优化产品体验,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让企业不再为了电子发票报销一系统流程而烦恼,给企业更好的报销体验。更好的财务报销体验欢迎关注悦报销!发布于 2020-04-17 14:09发票ETC发票管理赞同 3114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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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根-票根网-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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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根(www.txffp.com)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于2018年1月1日正式上线。票根隶属于行云数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致力于做最专业的电子发票服务商,最优秀的数据价值创造者。
票根发票平台为全国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提供开具发票所需的税控设备托管服务,为全国ETC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服务。用户可拨打全国ETC服务监督热线95022进行咨询。
票根发票平台将不断优化公众服务体验,丰富服务渠道,使得公路出行者获得发票更便利,使千千万万纳税人真正享受到改革红利,不断推动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版权所有:行云数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7066956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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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7号
来 源:
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0年03月10日
标 题: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机关: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7号
来 源:交通运输部网站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公路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0日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7号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附件: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0日
文档附件: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doc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 第17号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编码规则
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2。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通行费电子发票票样见附件。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
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对象为办理ETC卡的客户,ETC卡的具体办理流程和相关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未办理ETC卡的客户,仍按原有方式交纳通行费和索取票据。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二)绑定ETC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绑定。
(三)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客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二)ETC后付费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四)客户使用ETC卡通行收费公路并交纳通行费的,可以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第10个自然日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通行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客户可以在充值后实时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择相应充值记录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
(五)发票服务平台应当将通行费电子发票对应的通行明细清单留存备查。
五、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按照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六、业务咨询
使用ETC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客户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进行业务咨询与投诉。通行费电子发票的开票问题可拨打发票服务平台热线95022;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热线电话可以登录发票服务平台查询;通行费电子发票的查验和抵扣等税务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本公告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同时废止。
附件: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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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现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2020年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2020年政策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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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2020年政策解读 >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
来源:公路局 2020-04-30 14:29:00
一、背景情况
为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2017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66号)。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根据第45号公告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的相关要求,2020年3月10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第66号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重新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ETC客户可通过全国统一的通行费发票服务平台,获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通行费电子发票”)。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是分段建设再逐渐连接成网的,经营管理者(投资收费主体)不尽相同。当ETC客户通行后,其交纳的通行费会按照不同路段的行驶里程和收费标准,拆分给不同的经营管理者。根据财税政策规定,当ETC客户一次通行涉及多家经营管理者所辖路段时,需分别开具多张通行费电子发票。由于传统入账报销需要提供纸质会计凭证,ETC客户下载通行费电子发票后需逐张打印,会给ETC客户和企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带来不便,增加工作量。此外,由于财政电子票据开具条件尚不具备,政府还贷公路(其通行费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代为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
二、有关调整变化
为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便利ETC客户和受票单位电子票据财务处理,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坚持用户至上和问题导向原则,在对第17号公告内容优化完善的基础上,于2020年4月27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24号),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一)优化电子票据报销入账归档。明确通行费电子票据作为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在满足相关条件基础上,单位可以仅使用通行费电子票据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不再打印成纸质件。具体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执行。
(二)提供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单。针对收费公路分段建设、经营管理者多元等特性,为便利通行费电子票据财务处理,根据ETC客户需求,通行费电子票据服务平台可以按一次或多次行程为单位,在汇总通行费电子发票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信息基础上,统一生成电子汇总单,作为已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的汇总信息证明材料。
(三)启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开具试点。ETC客户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由经营管理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先行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期间,非试点地区暂时继续开具不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试点完成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通行费财政电子票据。
三、示例说明
例如一位货车ETC客户,一个月通行了20次高速公路,平均每次长途通行涉及8家不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相关财税电子票据开具规定,最多会开具160张电子票据。按照传统财务报销方式,需要将160张发票逐张打印后入账报销。按照第24号公告规定,为便捷财务处理,ETC客户在登陆电子票据服务平台时,可获得一张电子票据汇总单和一个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其中,电子票据汇总单上详细列明了20次通行记录,包括通行时间、出入口信息、通行费金额,以及行程对应的160张电子票据编码、详细金额和税额明细。在符合财会〔2020〕6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ETC客户可将电子票据汇总单和含有160张电子票据的压缩包直接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进行入账报销处理,无须再打印纸质件,实现了“多次通行,一次汇总,电子票据打包下载,无纸化报销归档”。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汇总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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